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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兰蔻患上皮炎 记者介入商家同意退款
大江网   2008-03-24 10:17
      “花了2100多元钱买回来的化妆品,用了之后脸上出现了脱皮、发痒等症状。经过医生诊断,我患上了接触性皮炎。”2008年3月18日,南昌市民王女士向本报投诉称,使用“兰蔻”晚霜等化妆品之后,出现了“过敏”情况。记者介入后,“兰蔻”专柜承诺,为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报销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医药费。

  王女士反映,她于2007年11月份在南昌市象山路某商场“兰蔻”专柜选购面霜,总共花了2100多元钱。“我原来也用过‘兰蔻’护肤品,感觉还不错,所以也就特意挑了那个牌子的购买。但是没想到,这次用的却是让我胆战心惊。”王女士说,一月份,她在擦完晚霜之后,就感觉脸上特别干燥还很痒,有时还会出现脱皮的现象。随后,王女士就找到“兰蔻”专柜反映情况,并且寻求帮助。“当时她们专柜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一点点反映那是正常的,并且要我先停用一段时间。”王女士称,在停用了十多天之后,她再次使用了晚霜,结果仍然是会出现相同的情况,而且痒得还更加厉害,脱皮的范围也进一步加大。无奈之下,王女士在14日就来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医生告诉她脸部是“接触性皮炎”,通俗说法就是“皮肤过敏”。“用的是这么贵的化妆品,没想到还是会过敏。”在18日,王女士就向本报进行求助,希望能讨回一个说法。

  18日上午,记者在接到投诉后立即随同王女士赶到该商场“兰蔻”专柜了解情况。专柜的负责人吴娟在了解记者来意后承认,王女士确实是在“兰蔻”专柜购买了化妆品,也确实出现了过敏的情况。同时,吴女士向记者表示,在化妆品行业允许有千分之一的“过敏率”,这也是正常的。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吴女士承诺,帮助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但是对于因过敏而导致去医院看病的交通费和医药费能否报销的问题,吴女士表示这得向公司总部进行汇报。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兰蔻”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0-8017。负责接听电话的客服代表宋小姐表示,将立即将此事向公司领导汇报。昨日下午16时左右,宋小姐向记者反映,“兰蔻”公司已经同意全额退款,并报销所有医药费和交通费。记者截稿时,王女士也特意来电向本报表示感谢。

  ■相关点评

  “化妆品纠纷一直是维权难点之一,不少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碰到此类纠纷时都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而且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非常困难。”针对此事,省消协汪副秘书长表示,像王女士碰到的这种情况,按照消法的规定,商家是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商家来说,“兰蔻”公司能够主动帮消费者退款、承担相关的费用,这也值得其它化妆品生产企业学习。(张祖珍)

编辑: 姚海南
来源: 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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