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家媒体反映,目录中的谈判药“进得了医保却没有进医院”,有患者不得不在院外自费购药。这一现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引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谈判药品落地遇到“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突出反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从改革中找出路,才能让改革成果焕发生命力。
谈判药“进院难”,原因是多重的。首先,改革政策与现实执行之间存在时间差。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专业的药学工作合理配置药品,临床医生了解和掌握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信息需要时间,各方对此应给予耐心。这同时提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需要把握好节奏,更积极主动地对接患者用药需求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其次,医保药品目录共有2800种药品,不同层级、不同专业治疗领域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配备上存在极大差异。仅将医疗机构作为患者购药和药品费用报销的单一渠道,部分患者的购药和报销需求会得不到满足。对此,需要对既有的医保报销机制进行梳理和调整,尽快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报销“双通道”。
再次,改革要求与现有的政策环境存在适应性问题。谈判药多是高价药品,一旦在医院的使用量过大,必然会带来医疗总费用增长、药占比升高,最终影响临床使用的积极性。如何优化医疗机构使用谈判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涉及“管和放”的精细操作,基于部门联动的改革要不断深化,完善放宽相关指标考核的政策,探索更为科学的付费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谈判药在进入医保目录后也面临调整预期的问题。比如,有许多抗癌药已经进入目录,但其临床使用在适应证和医疗机构等级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从而会给部分患者带来报销的困扰。事实上,这些规定是为了把有限的医保资金用在满足基本需求、最具性价比的地方。因此,引导患者的合理预期,加强医、患、保的沟通交流,也是改革需要强化的部分。
谈判药“进院难”突出反映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注意前端发力,也要抓牢后端执行,唯有突出共建共治的理念,才能更好释放改革红利。